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票价使用条件

——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023-06-25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山航国际运输票证填开、显示山航航班代码、由山航承运的,使用山航国际运输客票填开、显示山航航班代号、但由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与山航签有互售协议或联运协议、使用其他航空公司国际票证填开的、山航承运的,国际客票、内地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客票、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之间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以及国际票证填开的国内航段。

2.本规则所列销售管理规定适用于2023年7月1日(含)以后销售的国际客票、内地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客票、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地区之间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以及国际票证填开的国内航段。

3.特殊票价产品的退改规则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则执行。

4.本规则视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

二、一般规定

1.国际客票的变更与退票按您取消定座时间计算变更手续费及退票手续费。

2.凡符合本规则的,优先按照本规则执行。未规定的,按照《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

3.您购买的联程客票,必须按照出票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变更航程使用顺序。

4.中转联程运价季节性的确定以山东航空第一段国际航程旅行之日计算。

5.停留期规定

5.1最长停留期:联程客票在停留地应遵循的最长停留期限。客票应在最长停留期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若超出该期限,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升舱延期后方可继续使用。

5.2最短停留期:联程客票在停留地应遵循的最短停留期限。客票应在最短停留期规定的期限外使用,若不足该期限,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升舱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

5.3如果出现不同的最短/长停留期,以最严格的为准。

6.儿童客票,如果出现回程旅行之日年龄超出儿童适用年龄规定的情况,需按照每个航段的旅行之日旅客的年龄分别购票;儿童客票如因变更造成旅客实际旅行之日超过规定年龄时,按自愿退票办理。

7.婴儿客票,如携带婴儿的成人客票变更,且价格发生变动,则婴儿客票价格也应做相应的变更;如果出现回程旅行之日年龄超出婴儿适用年龄规定的情况,需按照每个航段的旅行之日旅客的年龄分别购票;婴儿客票如因变更造成旅客实际旅行之日超过规定年龄时,按自愿退票办理。

三、自愿变更

1.须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客票有效期外不予办理,每次变更时需收取变更手续费,变更手续费退票时不退。

2.变更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所购买客票的运价规定执行。

3.未开始旅行的客票,按照您变更客票当日的运价重新计算;已开始旅行的客票,按照您原始客票出票当日的运价重新计算。

4.变更后您的新票与原票之间的税费种类差额,执行多不退少补的原则。

5.拟变更航段如您发生误机,在改期时须加收误机费,每发生过一次误机收取一次误机费。

6.您购买的儿童(含无陪儿童)、占座婴儿客票改期手续费按适用的折扣率收取;不占座婴儿客票变更免收变更费。

7.您的客票在自愿变更后如需再次变更,需按变更后的运价规定执行,变更前所收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8.客票变更时,您所支付的票款将重新参与计算。如果合计金额高于您为原客票所支付的金额,您应当支付原付款金额与变更后金额之间的差额,同时您需按原客票的票价规则支付变更手续费。如果该合计金额低于您为原客票所支付的金额,则差额不退,我们只收取按原客票的票价规则计算的变更手续费;此种情形您也可以申请自愿退票,另购新票。

9.每次变更均需收取变更手续费。如有联程客票多个变更航段且适用多个变更手续费时,变更手续费择高收取。

四、自愿退票

1.退票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所适用的运价规定执行。

2.多段客票退票时,根据拟退票航段退票费择高收取,如拟退票航段中存在允许退票与不允许退票情况时,允许退票的航段收取退票费,不允许退票的航段则不允许退票。

3.如有多段客票部分航段已使用后您申请退票,我们需要重新计算已使用部分的票款。由于国际运价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相同销售舱位、相同航段在不同行程组合中的票款均不同,客票已使用部分的票款以我公司最终计算结果为准。

4.如您的客票在变更后提出退票,我们需按首次购票的客票舱位、票价及退票规定进行计算,已收取的改期费不退,未使用航段的升舱费可全额退还。

5.儿童(含无陪儿童)、占座婴儿客票退票手续费按适用的折扣率收取;不占座婴儿客票,免费退票。

6.拟退票航段如您发生误机,在退票时须加收误机费,每发生过一次误机收取一次误机费。

 

温馨提示:以您购买的往返程客票为例,如果去程已使用,已使用部分的票价与税费合计金额可能会高于您支付的往返程票价与税费合计金额的一半。



历史修订文档: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票价使用条件》适用于2022年3月7日——2023年6月30日销售的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