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托运行李

  • 计重制(WEIGHT CONCEPT)

    适用范围

    山航在国内航线上实行计重制免费行李额规定。

    免费行李额

    a)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头等舱旅客40KG(88磅),公务舱旅客30KG(66磅),高级经济舱、经济舱旅客20KG(44磅)。

    b)持国内航班婴儿客票的旅客免费行李额为10KG(22磅)。

    c)国航白金卡旅客在乘坐山航实际运营航班时,在原有舱位免费行李额基础上增加30KG(66磅)免费行李额。

    d)国航金卡旅客在乘坐山航实际运营航班时,在原有舱位免费行李额基础上增加20KG(44磅)免费行李额。

    e)国航银卡旅客在乘坐山航实际运营航班时,在原有舱位免费行李额基础上增加20KG(44磅)免费行李额

  • 计件制(PIECE CONCEPT)

    山航在国际、地区航线上实行计件制免费行李额规定,分为区域一计件制行李规则和区域二计件制行李规则。

    区域一计件制行李规则

    a)适用航线

    1)IATA一区与二区之间的航线;

    2)IATA一区与三区之间的航线;

    3)日本与IATA一区、二区、三区之间经中国大陆境内的航线(仅限全程为山航实际承运);

    4)中国大陆境内与日本之间的航线;

    b)具体规则

    1)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2)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3) 持婴儿客票(无论何种舱位)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如客舱允许,在征得乘务长同意后可带入客舱。

    4)国航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在乘坐山航实际运营航班时,在原有舱位免费行李额基础上增加1件免费行李。

    区域二计件制行李规则

    a)适用航线

    1)IATA二区与三区之间的航线;2)IATA二区内航线;3)IATA三区内航线,不含全程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航线;

    b)具体规则

    1)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32千克(70磅),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2) 持成人或儿童客票的经济舱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3) 持婴儿客票(无论何种舱位)的旅客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另可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如客舱允许,在征得乘务长同意后可带入客舱。

    4)国航白金卡、金卡、银卡旅客在乘坐山航实际运营航班时,在原有舱位免费行李额基础上增加1件免费行李。

    以下物品无论其实际尺寸大小均可视为一件三边之和不超过158CM(62英寸)的行李:

    a)一个睡袋或一床铺盖。

    b)一个帆布背包。

    c)一副滑雪板带一副滑雪杖和一双滑雪靴,或一个滑雪板和一双雪靴。

    d)一个高尔夫球袋,包括高尔夫球杆和一双高尔夫球鞋。

    e)一个行李袋或一个B-4型袋子。

    f)一辆适当包装的自行车(单座旅行车或赛车,非马达驱动),车把固定在侧面,去掉脚踏板。

    g)一副标准的划水板或一副障碍滑水板。

    h)经适当包装的钓鱼用具,其数量不超过两根渔杆、一个卷轴、一副抄网、一双钓鱼鞋和一个钓鱼用具箱。

    i)运动枪支,数量不超过一个步枪箱子,内装步枪不超过两支,子弹不超过5KG,一个射击垫子,一个消音器和小型步枪工具或两支猎枪和两个猎枪箱子或一个手枪箱子内装手枪不超过五支,子弹不超过5KG(11磅),一个消音器、一个手枪望远镜和小型手枪工具。

    j)长度不超过100CM(40英寸)的任何手提式乐器。


  • 免费行李额合并计算

    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


  • 其他规定

    a)全航程全部由山航实际承运或山航与国航联合承运的联程运输,无论有无中途分程,全航程免费行李额按较高额度航段免费行李额标准执行。

    b) 全航程由山航与外航(不包含国航)共同承运的联程运输,其免费行李额按照每一航段标准分段执行。

    c)旅客自愿提高或降低舱位等级,免费行李额按改变后的舱位等级所规定的免费行李额办理;旅客非自愿提高或降低舱位等级,仍享受原客票舱位等级所规定的免费行李额。

    d)额外占座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其所占座位的票价等级和占用座位数确定。

    e)额外占座的行李没有免费行李额,占用每一个座位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75KG(165磅),长、宽、高不得超过100CM(40英寸)、60CM(24英寸)、40CM(16英寸) 。

    f)计重制航线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60千克(132磅),每件行李长、宽、高不得超过100厘米(40英寸)、60厘米(24英寸)、40厘米(16英寸);计件制担架旅客免费行李额为3件,每件不得超过23千克(50磅),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

    g)国内运输每件托运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45KG(99磅),国际运输每件托运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32KG(70磅)。

    h)包机运输按照包机协议中相关规定执行。

    i)临时促销航线或产品不受本章节规定限制,以公司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