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a)行李占座时,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经山航同意。旅客携带占座行李需提前24小时向公司直属售票处申请并购买占座行李票。

b)旅客应在乘机当日不迟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120分钟到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时,应收取旅客的占座行李机票或逾重行李票。

c)占座的行李必须符合行李的包装要求。占用每一座位的行李总重量不得超过75KG(165磅),且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40英寸)、60CM(24英寸)、40CM(16英寸)。

d)占用座位的行李没有免费行李额。

e)所占座位的舱位等级应与携带该占座行李的旅客所持客票的舱位等级相同。

f)如您在值机环节提出申请,值机工作人员根据航班可利用座位及服务保障等相关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为旅客办理占座行李手续。 

大提琴等超标乐器

a)鉴于大提琴等精致乐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体积大、价值高、易损坏,属于超标乐器类限制运输物品。当由于其包装不够坚固不适宜放入货舱运输而旅客又需要携带旅行时,工作人员将告知旅客公司的相关规定及运输条件,旅客同意后,可允许旅客将乐器以占座行李的方式自行携带进入客舱。

b)携带此类物品进入客舱的旅客须购买占座行李票,办理条件及要求应遵守占座行李的一般规定。

c)对于大提琴等特殊乐器,当长度超过公司占座行李规定的100厘米长度限制时,可适当放宽尺寸限制,但最长不宜超过150厘米。

收费

占用座位的行李没有免费行李额,运费按下列两种办法计算,取其高者:

a)根据占用座位的行李实际重量×逾重行李费率计算运费。

b)根据占用的座位数,按照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间与该旅客所持客票票价等级相同的票价计算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