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属于危险物品的规定和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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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特别提示:携带属危险品物质需是您出行所需自用并为正规产品,超过标准及自用数量禁止携带。如有问题或特殊需求请咨询95369。

序号

名称

需提前申报批准

托运行李

手提行李

限制规定

1

使人丧失行为能力的设备
  (如梅斯毒气、胡椒喷雾设备等)




禁止。

2

电击武器
  (如泰瑟抢)




禁止。

3

各类火种
  (如火柴、打火机、点火器、打火机燃料和打火机充气筒)




禁止。

4

电动平衡车




禁止。由锂电池驱动的独轮或多轮的辅助移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扭扭车、体感车、思维车、电动滑板等。

5

可能存在安全缺陷的锂电池




禁止。如废弃的锂电池,生产厂家召回的锂电池,破损或鼓包的锂电池等。

6

用于医疗目的小型氧气瓶和气体钢瓶




禁止。

7

保险型公文箱/现金箱/袋(防盗抢设计,含锂电池和烟火装置)




禁止。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运输:有防意外启动装置,锂电池≤2g或100Wh,可含非易燃无毒气瓶≤50ml,意外启动其危险限制在设备内且不得有极端噪音。有缺陷或损坏的及超标准的禁止运输。

8

弹药




禁止。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特殊身份人员请按照公司安保相关规定执行。

9

自热食品




禁止。自发热食品系指利用发热包内的物质与水发生反应,释放出热量,从而使上层盒内的食物吸收热量后温度升高的包装食品,也叫做自热食品、自熟食品等。

 

10

野营炉

(含有易燃液体的燃料)




禁止。除非野营炉内完全排空了易燃液体,经过了适当处理,可以归为非危险品,并且获得山航的批准,可以托运。

11

配备锂电池的行李箱




禁止。不可拆卸电池,锂金属含量超过0.3g或额定能量超过2.7Wh。


不可拆除电池,锂金属含量不超过0.3g或额定能量不超过2.7Wh建议作为手提行李带入客舱内运输。

可拆卸电池,可以作为手提行李带入客舱内运输;如果要办理行李托运,必须将锂电池从行李中取出,取出的锂电池必须放入客舱内运输。

12

装有密封性电池的电动助行器

(仅限由于残疾、健康或年龄、或临时行动问题而活动受限的旅客携带。)


电池不能存在游离、未被吸收的液体。电极绝缘处理,防意外启动,电池良好固定在设备上。

13

装有非密封型电池的电动助行器

(仅限由于残疾、健康或年龄、或临时行动问题而活动受限的旅客携带。)


1.如果轮椅能始终以直立方式操作、运输,电池可装在轮椅上,须确保轮椅断开电路,电池两级做防短路保护(如封入电池盒)并牢固固定在轮椅上。

2.如果轮椅不能始终以直立方式操作、运输,必须卸下电池做防短路保护并直立装入坚固的硬质包装,包装必须是严密不漏、能阻止电池液渗漏,内部用合适的吸附材料填满,使之能全部吸收电池所含液体,包装必须固定在集装器或货舱内以防翻倒,并在包装外部标注“BATTERY, WET, WITH WHEELCHAIR( 轮椅用电池, 湿的)” 或“BATTERY, WET, WITH MOBILITY AID”(助行器用电池,湿的)”字样,加贴“腐蚀性”标签和“包装件方向”标签。

14

装有锂离子电池电动助行器

(仅限由于残疾、健康或年龄、或临时行动问题而活动受限的旅客携带。)


电极必须能防止短路,如装在电池匣子里,电路处于关闭状态,且牢固地安装在电动轮椅或代步工具上。运输过程中代步工具能防止意外启动。


设计允许电池拆卸,则电池必须拆下,做绝缘,经批准后带入客舱运输。从助行器上取出的电池不得超过300Wh。备用电池≤160Wh不超过2块,≤300Wh限带1块。

15

水银气压计和水银温度计


政府气象局或类似机构的每一位代表可以携带一只水银气压计和水银温度计。

16

雪崩救援背包

每位旅客可以携带一件含2.2项压缩气体气瓶的雪崩救援背包。雪崩救援背包也可内装含有净重不超过200毫克的1.4S项爆炸品的烟火引发设备。这种背包的包装要防止意外启动,且背包中的气囊必须装有减压阀。

17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

用于保鲜易腐食品的干冰每位旅客携带不得超过2.5千克(5磅)。可以作为手提行李,但包装件要留有通气孔;作为交运行李,应事先经承运人许可,在行李上标注出“二氧化碳”或“干冰”,并标记干冰净重或干冰重量不超过2.5kg。

18

化学品监视设备

OPCW的工作人员携带的含有少量放射性物质的设备。

注:“OPCW---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19

小型非易燃气罐

每位旅客可以携带2件自动充气救生设备,内含最多2个含有2.2项气体的气筒,同时可以携带2个备用气筒。对于其他设备,不超过4个水容积50ml以下的气筒。

20

运动或家用气溶胶


     √

仅限含非易燃无毒气体,每单件净量≤0.5kg或0.5L,气溶胶释放阀须防意外释放。每人携带梳妆用品、非放射性药品及运动/家用无次要危险性气溶胶总数≤2L或2kg。

21

非放射性药用或化妆品
  (包括气溶胶)


例如发胶、香水、古龙水以及含有酒精的药品。每位旅客携带“非放射性药用或化妆品”的总净重不得超过2千克或2升,并且每一单独物品的净重不得超过0.5千克或0.5升。气溶胶必须有盖子或其他适当的手段保护,以防止意外释放内装物。

22

酒精饮料



在零售包装内体积浓度大于24%但小于70%的酒精饮料,每个容器体积不能超过5升,并且每人可携带的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饮料不应置于手提行李中或随身携带登机,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购买的免税品除外,条件是有购物凭证且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

23

节能灯


个人或家庭使用的带有零售包装的节能灯。

24

燃料电池以及备用的燃料电池盒



为便携式电子设备供电(如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便携摄像机)。燃料电池禁止托运。备用燃料电池盒≤2个,可托运。仅为设备电池充电的燃料电池禁止旅客携带。

25

含烃类气罐的头发造型设备


1.此类设备的加热器上如果没有严密的安全盖,则不允许作为托运行李和手提行李运输。2.此类设备的加热器上如果有严密的安全盖:(1)不需运营人批准;(2)每名旅客或机组人员最多可带1个;(3)允许作为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当地安检另有要求除外);(4)禁止备用气罐作为手提行李或托运行李运输;(5)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

26

含有冷冻液氮的保温包装


液氮完全被多孔材料吸收,内装物品仅为非危险品。

27

内燃发动机和燃料电池发动机



发动机、燃料箱及管道内绝无燃料或被清洗;

易燃气体动力系统需用非易燃气体填充,20℃时压力不超过200kPa。

28

医用或临床用水银温度计



供个人使用时,旅客和机组人员可以携带一支,放在保护盒内。

29

非易燃无毒气体气瓶


旅客可以携带用于操纵机械假肢的小型气瓶,为保证旅途需要,旅客还可以携带同样大小的备用气体气瓶。

30

非感染性标本


1、标本密封中游离易燃液体或硬质容器内酒精不超过30mL;
  2、标本放入一个塑料袋热封,随后将标本袋放入另一个带有吸附材料的塑料袋中,然后热封;再将包装完毕的袋子放入带有适当衬垫材料的坚固外包装内;
  3、外包装含易燃液体总量不得超过1L,标明“科研标本,不受限制,适用《危险品规则》特殊规定A180”。

31

渗透设备



对于渗透设备的限制要求有:装置材料的相容性、内外包装、总量限制、抗压持久性、跌落试验、包装堆码高度以及完整包装件的毛重等,具体详细的限制要求请咨询山航。

32

含有防漏型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不得包含任何游离的或未被吸附的液体;电池的电压不超过12V,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最多允许携带2块备用电池;每块电池必须采用电极绝缘的方法进行防短路保护。

33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



包括含有锂电池的用于植入人体内或装在体外的心脏起搏器,以及人体内含有的作为治疗用的放射性药物。

34

锂电池驱动的电子设备

内装额定瓦特小时值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离子电池的轻便电子设备(包括医疗电子设备);内装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的轻便医疗电子设备,推荐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如交运,行李中的设备必须完全关闭并且加以保护防止损坏(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

35

锂电池驱动的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


额定瓦特小时值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离子备用电池;锂含量超过2g但不超过8g锂金属备用电池,最多可以携带2块作为手提行李携带。

>100Wh但≤160Wh充电宝

36

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疗电子设备)


锂离子电池额定瓦特小时值不超过100Wh,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g,推荐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如交运,行李中的设备必须完全关闭并且加以保护防止损坏(不能为睡眠或休眠模式)。每人可最多携带15台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内置锂电池和其他类型电池的设备,下述电子香烟和行李箱也包括在内。

37

电子香烟



个人自用的含电池的电子香烟(包括电子雪茄或其他汽化器)视为便携式电子设备,必须放置于手提行李中携带。

38

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



包括锂电池、干电池、镍氢电池和密封型电池。额定瓦特小时值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备用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g的锂金属备用电池,必须作为手提行李携带。每人最多可携带20块备用电池;密封型电池:电压不得超过12V且不得超过100WH,每人最多携带2块备用电池。

≤100Wh充电宝



不得在机上使用,禁止托运。瓦时换算公式:Wh=V*Ah。所有电池须正规产品,有规范容量、规格标识及厂家信息。

39

其他未列入的危险物品、有安全质量缺陷或检查不能确认性质、标准的物品不能携带。

40

禁止使用有与危险品有关标记标签的包装容器。

1、本规定依据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协、中国民航局相关法规,加入山东航空安全要求及机型差异制定,请注意更新变化。

2、旅客或机组的手提行李、交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不得含有危险品,除非满足表中所列条件。

3、除非另有规定,允许放入手提行李中的危险品也允许带在身上。

4、某些机场安检部门可能基于国家安全部门相关规定和安全等级需要,对某些物品及物品数量和标准进行限制,必要时向始发站安检部门咨询确认。

5、若有后续其他航司联程航班,请注意其他航司限制标准的差异,必要时提前咨询。

6、国际航班请注意不同国家和/或地区的限制差异。

7、如有特殊需求请向航空公司中请以便评估。

8、旅客携带的物品一旦在机上发生安全风险,航空公司国对其进行应急处置造成的物品损失不负责任,并保留追究旅客由此造成后果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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