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十条”后乘机出行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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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4

 “新十条”发布  乘机不再“落地检”

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随后,全国各地机场陆续发布相关公告。

为满足广大旅客出行需求,山航现已陆续恢复各地航线,为了确保您的顺利出行,保证您乘机的安全与舒适,保持客舱内的环境清洁卫生,山航特汇总乘机出行注意事项,让我们一起努力,乐享飞行。

乘坐国内航班旅行

1、对于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者或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达到37.3摄氏度)、咳嗽、乏力、头痛等症状的旅客应尽快就医治疗,不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请您提前确认符合并接受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城市的疫情防控政策。

3、请您在值机柜台、登机口、客舱内配合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乘机全过程中佩戴口罩。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旅行

入境要求:如您乘坐国际地区航班入境,请以中国驻各国大使馆最新疫情政策为准。入境后按目的地或经停地规定进行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等。

如您从中国香港入境,须持有持航班起飞前8小时内机场指定检测点的快速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通过指定网站预约,建议至少5-6小时抵达机场进行检测。

出境要求:各国家和地区均有入境旅客相关防疫规定,比如:提前通过网站或APP进行个人信息申报;登机时提供规定日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抗原检测检测证明、解除隔离确认书等。中转航班,请留意中转和入境国家及地区各自的防疫规定,比如健康码申报、疫苗接种证明,入境后可能有行程核实、隔离等规定,请务必遵守规定,以免被处罚。

如目的地为中国香港,须填妥卫生署电子健康申报表,获得绿色健康申报二维码。

乘飞机携带疫情防控物品小贴士

广大旅客在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的同时,也要注意保障航空安全。除了平时正常乘机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外,我们也汇总了常见的疫情防控物品的携带规定

常用防护品:对于一些不会造成安全隐患的物品(没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携带乘机是没有限制的,比如医用口罩、N95口罩、护目镜、普通防护服等。

体温计:根据种类不同,携带乘机的要求也不同。水银体温计是不能随身携带的,只能办理托运,且必须将水银体温计放置在保护盒里。如果想携带体温计乘机出行,建议携带电子体温计,但要注意如果电子体温计含有锂电池,锂电池额定能量不超过100 Wh或锂含量不超过2克,在做好防止短路措施的前提下,携带乘机是可以的。

消毒剂产品

(1)酒精类消毒剂

目前多数免洗洗手液均含有高浓度酒精(无水乙醇),浓度在60%-80%之间。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70%,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70%的消毒剂不能随身携带登机,但可以托运,托运时应放置在零售包装内,每瓶不超过500mL,允许托运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

市面上还有一些产品标识不含酒精,但有可能含有异丙醇。异丙醇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2)双氧水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84消毒液、含氯消毒片、消毒泡腾片、高锰酸钾消毒片都属于航空运输的危险品,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山航温馨提醒

建议您选择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乘机,如医用外科口罩、KN95或N95口罩,不佩戴呼吸阀型口罩,且在旅行中全程佩戴好口罩;同时,在您值机、候机等过程中请注意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

我们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和旅客的需求,适时调整相关乘机政策,为您提供安全放心的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