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航飞行卡使用规则

飞行卡图片

尊敬的贵宾您好,感谢您使用“山东航空公司飞行卡”。相应的使用规则及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飞行卡的管理,有效防范飞行卡业务相关的风险,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航飞行卡的发行、使用及其运营管理活动。

  3.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山航飞行卡是指由山航向社会发行、具备便捷消费等功能的卡片式便捷支付工具。

  4. 第四条山航飞行卡的信息载体为磁条卡。山航飞行卡为实名卡,实名卡需登记持卡人真实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不可转让,支持挂失和补卡处理。

  5. 第五条山航欢迎持卡人使用山航飞行卡进行支付,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山航相应的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章 山航飞行卡的发行
  1. 第六条山航负责山航飞行卡的制作和发售以及结算系统的交易清分和结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山航飞行卡。

  2. 第七条山航通过山航指定渠道进行山航飞行卡的发售、消费接待。目前,该卡支持的消费渠道仅为山航网站(www.sda.cn).

  3. 第八条山航为旅客提供固定面值的山航飞行卡,暂不支持自主选择充费金额。目前提供的飞行卡面值为5000元。

  4. 第九条购卡人购买山航飞行卡时,必须填写相关的购卡申请资料,按照山航相关流程申购,严禁为不明来源的资金提供购卡和充值服务。

  5. 第十条购卡人购卡时,山航为购卡人开具与支付金额对应的购卡发票。

第三章 山航飞行卡的使用
  1. 第十一条持卡人可以使用山航飞行卡,在山航的指定渠道进行购买和消费。消费内容为:山航代码航班散客机票产品、山航网站销售的飞享系列创新产品。指定购买渠道为网上(暂时未开通)和线下的相关渠道,指定消费渠道为山航网站。交易时,山航直接从卡内扣款预付的钱款。

  2. 第十二条山航飞行卡不支持现金或其他支付卡混合消费。产生退票时,退款金额全部退还至原飞行卡账户。

  3. 第十三条山航飞行卡内的余额不计息。

  4. 第十四条“飞行卡”初始面值5000元,充值金额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最低充值金额为1000元/次,每次充值即可赠送4% 奖励金额。月充值金额最高限额2万元。

  5. 第十五条山航为持卡人提供的卡业务服务,包括:卡内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卡密码、充值续费等。

  6. 第十六条山航飞行卡提供挂失服务。

  7. 第十七条山航飞行卡有效期长期。

  8. 第十八条持卡人忘记密码,须持卡片和有效证件,到山航指定的网点进行密码重置。重置密码之前,山航工作人员将辨别持卡人身份证件和卡片的真伪,再进行处理。如果工作人员判别持卡人所持卡系伪造,有权拒绝办理并没收此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1. 第十九条持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卡片,对卡信息进行保密。因持卡人本人不慎丢失卡片、或泄露卡信息,造成持卡人卡内资金盗用的,山航不承担由此对持卡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2. 第二十条山航有义务保证持卡人卡内资金安全和持卡人注册资料的安全。

  3. 第二十一条山航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服务无法履行时,会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给持卡人,但不承担由此对持卡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五章 附则
  1. 第二十二条山航拥有山航飞行卡的最终使用解释权。

  2.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回到飞行卡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