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航关于涉及南京航线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业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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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尊敬的旅客朋友:

为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助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山航现明确行程涉及南京航点进出港航班的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1年07月21日0时(含)起,凡在2021年07月20日24时(含)前购买或换开的324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旅行日期为2021年07月20日(含)至2021年08月03日(含)之间南京进出港山航实际承运航班及挂SC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变更

1.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再次变更航班或变更至2022年01月01日0时(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若未确定新的旅行时间,须先在上述时间内取消座位,待确定新的旅行日期后,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办理客票未使用航段的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二(一)变更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及签转

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如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三、办理渠道

通过山东航空各直属售票处,山东航空客服中心(电话95369)、山东航空官网、山航掌尚飞APP及山航OTA旗舰店购买的客票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客票或您购票渠道无法办理免费变更业务时,可在山东航空各直属售票处或山东航空客服中心(电话95369)办理。

四、本通知自2021年07月21日起生效。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在07月21日(含)前完成退票或变更,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不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不予补退。

山东航空公司
   2021年07月21日